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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砷污染案是一起致49名村民中毒的湖北黄石重大砷污染案。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加牛、李铮、黄咏华等14名被告人分别成立或经营了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阳新县大王镇、太子镇范围内从事冰铜、冰镍冶炼。上述企业放任砷污染气体的排放,含砷污染物产生量共计680多吨,严重污染该地区环境,导致49名村民砷中毒,118人被检出尿砷超标,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6万多元,其他各项损失740多万元。
湖北黄石砷污染案事件经过
编辑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大王镇 案件起因
2013年10月,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大王镇9名村名出现食欲不振、四肢乏力、头晕心悸等严重不适,其中两位老人出现呼吸困难、抽搐、昏迷等危重征象。经武汉市职业病医院确诊,大王镇村民症状为“砷中毒”。
2013年11月6日,已初步确诊慢性砷中毒人员30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环保部门的检测结论和专家的论证报告,也认定中毒确系阳新县6家涉案企业长期非法排放含砷污染物所致。
2013年11月10日,黄石市召开市委常委会,要求把治疗放在第一位,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并提出全面检测环境、坚决关停涉污企业、坚决查处涉案人员。
2013年11月11日起,黄石市阳新县大王镇所有涉事“砷中毒”案件企业的12根烟囱全部被炸毁,其生产设备、厂棚和厂牌全部被拆除。
在“砷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为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满足群众的检测需求,黄石市请求湖北省卫计委协调省内14家医疗检测机构共同开展砷检测,在10天内完成尿样筛查11906人次。最终检测数据表明,近1.2万份尿样中检出尿砷超标患者118人、尿砷中毒患者49人。
工业排放污染 违规排放
经黄石市公安、检察机关查明,涉嫌排放含砷超标污染气体的公司共有6家,分别为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力拓工贸有限公司、阳新莲花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鑫旺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星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6家企业排放的含砷污染气体中,以银源公司砷超标最为严重,超过国家标准247倍。
2008年至2013年,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力拓工贸有限公司、阳新莲花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鑫旺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星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6家企业累计非法排放砷污染物684.01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遵守行业行政管理、不办环评手续、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放任含砷污染气体排放等情况。
大王镇不政府对全镇企业进行排查,并关闭导致噪音、粉尘污染的“五小企业”15家,关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红砖厂9家,原来的7家采石场整合成2家,并全部加装粉尘喷淋装置。
湖北黄石砷污染案案件审理
编辑2014年12月25日,湖北黄石阳新县大王镇砷污染案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开审,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6家涉湖北黄石砷污染案企业的14名被告人受审。
检方指控,14名犯罪嫌疑人为了牟取暴利,不顾污染环境造成的后果,导致农民种植的庄稼死亡,村民出现尿砷超标的症状,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同时,李加牛、李峥等3名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4名涉案的企业负责人均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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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官员在此案中被追究刑责。原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彭玉成、原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长洪亨龙、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吴远松、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海标、原阳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姜礼政均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彭玉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洪亨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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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黄石砷污染案:已有7名官员被判刑 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引用日期2014-01-04]
- 2. 湖北黄石重大砷污染案开庭 7官员14负责人被追责 .凤凰网[引用日期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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