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三种表示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方式中,通常使用的是第一种和第三种,一般人认为以第三种为好。在实际业务中,是用什么办法计算付款日期,需由双方洽商决定,并在合同和汇票中加以明确规定。
关于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天付款的到期日的计算方法采用“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如遇假日顺延”的原则,即不包括所述日期,按所述日期之次日作为起算日。如“见票后90天付款”,见票日即为承兑日,如为4月15日,自这天不算,不作起算日。汇票的到期日是7月14日,若7月14日恰逢节假日,则到期日顺延至7月15日。注意:在票据付款时间上最好不用“from”(如 At 90 days from 15th April),因根据《统一惯例》的解释,“从”字意指包括所述日期,其到期日为7月13日,两者到期日相差一天。